来访须知
1、来访提前预约。律师很多时间是外勤工作,比如法院开庭、调查取证、调解等。所以来访请务必提前预约面谈时间,以免您来回跑路耽误您的宝贵时间。
2、带齐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可能包括:身份证件、户口本、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等其他涉案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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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首席律师)
XXX律师,男,成都刑事辩护网首首席律师,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四川省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会员,四川省刑事辩护委员会会员,曾执业于四川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现为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
姚军民律师,是具有十六年法律从业经验的资深成都刑事辩护律师,众多成功刑事案件的积累,多年刑事法律生涯的磨砺,练就了他成熟的刑事辩护胆略与谋略,更使他具备了善辩与敢辩的职业素质,所办理的重大一审、二审、再审刑事案件均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受到当事人的肯定和赞许。通过姚律师的仗义执言,使许多蒙受不白之冤或身陷囹圄渴望得到法律帮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了无罪、罪轻的法律救济,同时也实现了律师“捍卫法律、匡扶正义”的职业使命。姚军民律师与成都刑法学界保存着良好关系,其经办的众多案件多次被主流媒体报道,是具有广泛影响的成都律师。姚律师具有不畏强权的品格及悲天悯人的情怀,敢于伸张正义、仗义执言;恪守诚信、信守承诺,始终坚持委托人的利益至上,坚定捍卫委托人的权利。
姚军民律师主办经典案例(部分):
1、经商报报道定为铁案的张某某强奸案,经二次退侦、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历经一年多的办案奔波,检察院撤回起诉,当事人无罪释放。
2、马某某运输毒品罪,一审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死刑,二审中本律师提出控方某重要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最终判处被告死缓。
3、杨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提交法律意见书,据理力争,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撤诉。
4、张某某容留他人卖淫罪,判决被告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
5、高某某抢劫罪,侦查阶段,律师提出法律意见书,无罪释放。
6、陈某某、李某某、魏某某组织卖淫罪(属争议较大的手淫是否是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的刑事案件),经律师辩护,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无罪释放。
7、谢某某等人(未成年)抢劫罪,获缓刑。
8、张某某等20人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重大疑难案件辩护,委托人及被告人满意。
9、高某某、张某某、许某某等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烟),本案被告共10人,涉案金额300余万元。本案争议的焦点,第一、第二、第三被告是否应区分主从犯,公诉机关认为本案所有被告不应区分主从犯。本律师作为第二被告张某某的辩护人,从假烟销售价格决定权、收益分配、人员管理等方面认为本案应区分主从犯,第二被告张某某系从犯。法院采纳本律师观点,认定第二被告为从犯,判处第二被告张某某有期徒刑7年。
10、王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律师会见后认为王某某不知道其购买的原料系有毒有害原料,因此主观上不具有制造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故意,依法不构成犯罪,公诉机关采纳了本律师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王某某得以释放。
11、高某某强奸罪,因本案疑点众多,本律师多次就证据方面向公诉机关、法院提出法律意见,公诉机关、法院采纳本律师意见,最终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12、张某某盗窃罪,成功辩护。
13、谢某某等人(未成年)抢劫罪,获缓刑。
14、余某某等人非法经营罪,无罪辩护。
15、祝某某挪用资金罪,退赃获缓刑。
16、冯某某放火案,法院采纳律师“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观点”对被告减轻处罚,被告人满意。
17、陈某某制造毒品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重大疑难案件辩护。
18、张某某等20人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重大疑难案件辩护,委托人及被告人满意。
......(由于版面有限,以上仅登部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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