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访须知
1、来访提前预约。律师很多时间是外勤工作,比如法院开庭、调查取证、调解等。所以来访请务必提前预约面谈时间,以免您来回跑路耽误您的宝贵时间。
2、带齐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可能包括:身份证件、户口本、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等其他涉案资料等。

对高龄老人代某某、毕某某赡养费纠纷提供法律援助

发表时间:2024/10/14 16:30:58  浏览次数:42  
字体大小: 【小】 【中】 【大】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法律援助中心

对高龄老人代某某、毕某某赡养费纠纷提供法律援助


【案情简介】

     代某某、毕某某夫妻系安徽省寿县安丰塘镇井亭村庙后村民组村民。代某某,女,1934年生,高龄87岁。毕某某,男,1933年生,高龄88岁,两人共生育六个子女。现两人已年迈,六名子女在实际抚养照顾上意见分歧大,未尽到足够的赡养义务。两名老人既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身患多种疾病,日常生活和医疗费负担上存在巨大困难。故两人于202110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以望能解决赡养问题的燃眉之急寿县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高龄老人代某某、毕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安徽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李韵歌承办该案。承办人接到指派后,先与受援的两名老人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毕某某身患脑梗、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结节等多种疾病,于2017年至2021年多次住院治疗,代某某也患有脑梗、慢性胃炎疾病,于2019年住院治疗,两个女儿抽空偶尔探望。但是2021年9月因无子女在家照顾,两人农药中毒,在寿县中医院住院抢救。两人不光经济存在困难,更是存在无人照顾的危险,故赡养纠纷的解决迫在眉睫。

代理律师了解情况后,与六名被告进行沟通,因每人经济状况不一,家里情况特殊,无法对赡养老人达成一致赡养意见,故代理人组织证据,收集所在村、派出所的被告户籍、亲属证明以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又调取医院病案资料,以证明两名老人住院治疗多种疾病的情况,后于2021年11月起诉至寿县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2日,主审法官在开庭前主持调解,部分子女不愿意给付赡养费,只愿意实际照顾老人,部分子女自身患有疾病,又是贫困户,无法履行赡养义务,经征求两名老人意见,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法庭依法开庭审理,最终参考安徽省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结合当地情况,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作出判决:其中5个子女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对身患疾病、贫困户的子女,也予以一定照顾,酌定只给付赡养费150元。

子女要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根据《婚姻法》、《老年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古训“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晚辈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案件点评】

       本案经办案法官、律师多次劝解,因六名被告实际情况不一,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法院作出公正判决,维护了两名老人的合法权益。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希望借此赡养费纠纷案件让本案被告以及社会上更多的人关爱老人、尊老爱幼,念及父母亲情、手足之义,携手孝敬、照顾老人,搁置纠纷,化解矛盾,让老人们安享晚年。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地址:安徽省寿县寿春镇通淝路与紫金路路口向北约100米  热线电话:13956119308

版权所有:安徽寿州律师事务所 shouzhoulaw.com © 2024 - 2030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